2006年10月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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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 理性维权
孙莹

  扩大损失难以索赔
  旅行社没有安排好行程,导致行期提前,部分旅游项目被迫取消。旅行社已经构成违约行为,游客可以依据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旅行社提出补救措施之后,游客们采取过激行动,拒绝登机,中断行程引起的团队滞留问题,属于游客人为扩大的纠纷和损失。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此游客由此多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承担,甚至旅行社为避免更大损失购买的提前返程机票被游客拒绝而造成的损失也要由游客承担。因此,遇此种情况,游客应理性对待,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把单方过错发展为混合过错。在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高额赔偿恐难如愿
  有时,因为旅行社漏掉了一两个景点,游客就要求双倍返还景点的门票费用,同时赔偿数千元的精神损失费。对此,应作不同情况的区分,一是如果旅行社为招揽游客采取欺诈手段,一开始就没有安排这些景点的参观,游客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相应赔偿;二是如果并不存在欺诈行为,而是因为在行程上没有安排好,漏掉某个景点,此时旅行社应当向游客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可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如果旅行社与游客有特别约定违约责任的,应依其约定。而该标准基本上都是退还缩水项目的相应价款,并按一定比例赔偿违约金,没有规定精神赔偿项目。

  随时保留维权依据
  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凭证是消费维权的必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尤其对旅行社中途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以便为发生纠纷时投诉举报提供证据。同行者的联系电话也尽量留下以方便作证。旅游行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可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有关约定及时进行交涉和协商。如协商不成,在黄金周期间可向各级假日办投诉,也可在回到报名地后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时效为90天。